好消息!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擴圍啦!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明確,擴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增加“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個行業(以下稱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實施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Q《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出臺的背景是什么?A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稅務總局先后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明確了留抵退稅辦理相關征管事項。此次將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入全額退稅的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后,在現行留抵退稅征管框架下,結合新出臺政策的具體內容,發布本公告對相關征管事項作補充規定。Q制造業等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擴圍到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后,如何判斷自家企業是否在政策范圍內呢?A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后,形成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的規定,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明確,擴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增加“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個行業(以下稱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實施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
Q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A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稅務總局先后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明確了留抵退稅辦理相關征管事項。此次將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入全額退稅的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后,在現行留抵退稅征管框架下,結合新出臺政策的具體內容,發布本公告對相關征管事項作補充規定。
制造業等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擴圍到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后,如何判斷自家企業是否在政策范圍內呢?
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后,形成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的規定,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