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企業類型對注冊資本有著不同的最低限額,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與創辦企業者距離較近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及注冊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業法人: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 4.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2人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人民幣。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基本要求: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私營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