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合國會計法》及其它的相關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范圍: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2.業務范圍
(A)代理記賬(含裝訂會計憑證/賬簿,打印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所需的材料費)及網上納稅申報;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每月26日前,將當月需要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交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當月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甲方在每月5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上月的會計以便乙方賬務處理及按時網上報稅:包括但不限于:
1)當月開具給客戶的銷售或服務發票及當月開具發票的的匯總表;2)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3)費用報銷票據;4)采購發票及增值稅發票進項聯認證結果;5)工資單等;上述資料由甲方寄到或送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進行賬務處理;如甲方提供資料不全,乙方應及督促甲方補齊,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安排專人開具銷售發票及服務發票。
3.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4.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5. 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6.做好增值稅進項發票的交接手續。
7.做好會計憑證相關資料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及時提供乙方為甲方辦理代理記賬事宜所需資料。
8.甲方明確會計憑證由乙方代為保管,每年歸還一次,甲乙雙方辦理會計憑證的交接手續。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上海市各項稅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辦理好資料的交接手續,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四、結算方式 每月服務費:
1)如甲方每月開票客戶數量在50位以下,每月服務費為¥ 元(人民幣整);
2)如甲方每月開票客戶數量51~100張,加收100元(人民幣壹佰元整);甲方在101~150家,再加收 元(人民幣 元整),并以此類推。每月6日前支付上月服務費。
3)甲方將有關原始憑證寄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此發生的郵寄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妥善保管甲方的原始資料。
4)會計憑證由乙方代為保管,每年歸還一次,由甲方安排專人到乙方所在辦公地址辦理交接收入。如甲方需由乙方將會計憑證快遞到甲方指定地址,快遞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代理記賬合同最短委托期為半年,合同未滿三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貳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到期不計劃續簽的,需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準備交接資料。
八、免責條款
因非乙方所導致的不可抗力災害,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雷擊等而造成的甲方存放乙方的會計憑證、報稅資料及報稅U棒等資料毀損的,乙方不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